一桩家丑,特向大人请罪。”
李知府心中一动,面上不动声色:“哦?柳大人何出此言?坐下慢慢说。”
柳承志谢坐后,叹了口气:
“说来惭愧。下官膝下有一小女红烛,平日被娇纵惯了,性子难免有些争强好胜。
对宋学子生了嫉妒之心,前些时日在家中确有些许不当言辞。
下官得知后,已严加训诫。
不想府试当日,贡院竟出了那等事端。”
柳承志语气沉痛,从袖中取出一份文书,
“下官回府后惊怒交加,连夜彻查。
这才得知,小女身边一名唤春杏的蠢婢,竟因平日听多了小女的气话,自作主张,妄图收买书吏构陷宋学子!
此等恶行,下官绝难容忍,已将春杏拿下,严刑拷问,这是她的画押供词。”
他将供词双手呈上,继续道:
“这蠢婢承认,是她私下偷拿了小女的银钱,寻到那王书吏,许以好处。
至于那支笔,她说是自己在街边随意购的,为的便是混淆视听,让小女也脱不得干系,其心可诛!
下官治家不严,致使婢女胆大包天至此,不仅险些毁了宋学子前程,更玷污了府试清誉,惊扰了府台大人。
下官愧疚无地,特将此恶婢及其供词、用剩的赃银一并押送前来,听凭府台大人发落。
小女红烛,管教不善,难辞其咎,下官已罚她禁足家中佛堂,抄经悔过,无令不得出。”
李知府接过供词,快速浏览。
供词写得“周全”细致,将春杏刻画成一个因“护主心切”又“嫉妒宋念云才名”而铤而走险的愚忠恶仆,所有行为皆系“自作主张”,与柳红烛无直接指使关系,至多是“言语不慎,被下人误解”。
银钱数目也与王书吏所供略有出入,且来源被解释为“偷盗主人财物”。
这一手弃卒保车,既主动撇清了柳红烛,又给出了“人犯”和“证据”,姿态做足。
李知府将供词放在案桌上,手指敲击着桌面,目光灼灼地盯着柳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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