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香江,那个叫约翰·威尔逊的上尉因抢劫怀表被特区法庭判处死刑时,时任商务总监的义律曾组织律师团全力辩护,援引所谓“外交豁免权”和“治外法权”,最终却只换来特区法官一句冰冷的“特区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中国领土之上,中国法律至高。”威尔逊依旧被依法处决。
那场审判,已经宣告了大英帝国在特区武力威慑范围内的“法外特权”的破产。巴富尔知道,再派律师去争辩查理等人是不是“神父”、有没有“外交身份”,只会自取其辱。特区法律文书上那几项罪名:“诈骗罪”、“伪造神职人员传播邪教罪”、“戕害中国百姓罪”、“抢劫罪”——像几把精准的锁,早已把查理他们钉死。他干脆放弃了无谓的挣扎,甚至连辩护律师都懒得派,只让副手带上一笔“收尸费”,前来走个过场。这沉默,意味着伦敦和上海领事馆,已经冷酷地抛弃了这十二枚不光彩的棋子。
审判过程简洁而高效。公诉人出示了从“教堂”搜出的物证:账本、赃物、那些不堪入目的所谓“修女服”;传唤了数名曾被诱骗、凌辱的女子以及饱受虐待的采石劳工出庭作证。人证物证俱在,铁证如山。
查理等人起初还想狡辩,声称自己是在“传播福音”、“管理雇工”,但当那些女子哭诉着指认,当劳工展示身上的鞭痕,当那一箱箱掠夺来的财物被抬上来时,任何狡辩都显得苍白可笑。在特区清晰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如山铁证面前,他们虚伪的宗教外衣被彻底撕碎,露出殖民强盗赤裸裸的狰狞本相。
法官的声音在肃静的法庭里回荡,字字清晰:
“……被告人查理·霍华德等十二人,假冒神职人员,以传播邪教为名,行诈骗、掠夺、伤害之实,严重践踏中国法律与人性底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没有悬念,没有“外交抗议”,只有法律的威严。
至于那三十名汉奸工头和六名女子,则另案处理,以“协助犯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五年劳役。“劳动改造”这个新鲜而沉重的词汇,第一次出现在江南的土地上。他们将在严格的监督下,用自己的劳动来洗刷罪孽,表现良好者可获减刑。这既是惩罚,也留有一丝重塑的期许,彰显着特区法律惩戒与教化并举的理念。
正义的枪声,在浦东指定刑场响起,干脆利落。
几乎在同一时间,那个“捐献”别院、与查理合作经营采石场的张姓富绅,在松江府的宅邸里吓得魂飞魄散。审判的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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