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价 官 员 在 农 事 上 的 努 力 与 成 效, 减 少 天 时 因 素 的 不 公 影 响。**”
他提出了更细化、更综合、也更“科学”的考核思路,并引入了“横向比较”和“气候记录”作为参考,试图解决褚遂良提出的“偏颇”与“不公”问题。
“关于新式农具推广之费与弊,” 李瑾继续道,“成本问题,可分步解决。首批试点之二十州所需,可由将作监从去岁‘明玻’、‘新纸’等物 专 利 分 成 及 海 贸 预 期 收 益 中 拨 付 一 部 分, 不 动 用 常 年 国 帑。 此 乃 以 新 利 养 新 政, 循 环 促 进。 若 试 点 成 效 显 著, 百 姓 得 利, 后 续 全 面 推 广 时, 或 可 考 虑 由 地 方 官 仓 出 资 部 分, 或 允 许 富 户 商 贾 投 资 官 坊 生 产, 分 享 利 润, 以 减 轻 朝 廷 负 担。**”
“至于赊购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与胥吏贪墨,” 李瑾神色严肃,“此确需严防。可定下规矩:赊购 自 愿 为 先, 不 得 强 迫; 赊 购 契 约 需 由 县 衙 统 一 印 制, 明 码 标 价, 利 息 从 低 或 无 息, 还 款 期 可 延 至 三 年; 契 约 需 有 保 人( 村 正、 里 长) 联 署 见 证, 并 在 县 衙 备 案。 御 史 台 与 按 察 使 需 将 此 项 作 为 重 点 监 察 内 容, 鼓 励 百 姓 告 发 勒 索 强 卖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严 惩 不 贷, 并 连 坐 上 司。 同 时, 可 在 试 点 地 区, 选 拔 一 些 诚 实 有 威 信 的 老 农 作 为 ‘ 农 事 协 理’, 协 助 官 府 宣 导、 分 发 器 具, 并 监 督 胥 吏。”
他提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风险防控与执行监督机制,从自愿原则、标准化契约、低息长贷,到备案、监察、举报、连坐,乃至引入民间力量监督,考虑得相当周全。
“关于徭役公示与工钱,” 李瑾最后道,“褚公所言地方突发公务与财力困窘,亦是实情。故细则可加以区分: 常 规 性、 计 划 内 的 工 役( 如 岁 修 水 利、 道 路), 必 须 事 前 公 示 备 案, 并 视 情 给 予 基 本 口 粮 或 微 薄 工 钱。 而 真 正 的 突 发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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