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联合,清丈天下寺观田产,凡超出朝廷所赐及合法购置额度者,限期退还或由官府赎买,分给贫民。对合法寺田,亦可考虑仿照民田,征收适度‘助役钱’或‘香火税’,使其与国家共担义务。其三,规范寺产经营,禁绝盘剥。明令寺院不得经营高利贷(长生库可改为低息或无息赈贷),不得强夺民产,所营碾硙、店铺等,需照章纳税。同时,鼓励寺院将部分资财,用于修桥铺路、赈济灾荒、兴办‘悲田坊’(慈善医疗)、‘养病坊’等慈善事业,化利为善,彰其功德。”
李瑾的提议,试图在尊重佛教社会功能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之间寻找平衡。不搞一刀切的灭佛,而是通过制度性规范,将寺院经济纳入国家管理体系,限制其过度膨胀和对国家资源的侵夺,同时引导其发挥社会稳定作用。
武则天听完,沉吟良久。她当然清楚寺院势力膨胀的隐患,但她也需要佛教这面旗帜。最终,她缓缓开口:“李卿所言,老成谋国。寺院之弊,确需整治,然不可操切。此事关乎重大,牵涉广泛,当从长计议,徐徐图之。可先由御史台、户部、鸿胪寺(兼管宗教事务)选派干员,赴畿内及河南、河北数道,查访实情,具实以闻。其余诸道,亦需严加约束,禁绝新的大规模‘舍田’、‘建寺’之风。至于清丈、限田、课税诸事…… 待查访明白,再行详议。”
这是一个典型的武则天式的决策:承认问题,表示关切,派出调查,暂缓激烈行动,保持压力,观察风向。她需要更多信息,也需要权衡朝中各方势力,更要考虑如何将此事与自己的政治谋划相结合。
朝议暂歇,但“佛寺占良田”引发的波澜,却已从伊水之滨,扩散到帝国的庙堂之上,成为一个必须面对,却又极其棘手的难题。这不仅仅是土地和财富的争夺,更是神权与皇权、宗教势力与世俗国家、既得利益集团与改革诉求之间,一场漫长而复杂的博弈的开端。而刚刚经历了海贸繁荣、经济大变革的大唐帝国,其社会结构的深层矛盾,也通过“寺院经济”这个突破口,清晰地显露出来。李瑾的“疏导、整顿、纳轨”之策,能否在各方势力的夹缝中推行,仍是未知之数。但变革的种子,已然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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