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的问题,或从“仁政”、“民本”的角度出发,对新法条款的细节提出建议。例如,在讨论“刑讯”条款时,李瑾力主严格限制刑具规格和使用条件,必须有多名官员在场监督,并且“拷囚不得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二百”,且“拷满不承,取保放之”,以防屈打成招。这些建议,不少都与狄仁杰的想法不谋而合。
然而,修法之路绝非坦途。文学馆内的争论,常常激烈异常。
关于如何处理“十恶”大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的条款,争论尤为激烈。旧律对此处罚极重,且多株连。有学者认为,为彰显新政威严,对危害社稷、君父之罪,当从严从重,以儆效尤。但以徐文远为代表的一些老儒则从经典出发,认为“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轻典”,如今新政推行,当示天下以宽仁,对“十恶”中的某些条款(如部分涉及家庭伦理的“不孝”、“不睦”),可适当减轻处罚,或缩小株连范围。双方引经据典,争执不下。
关于土地、赋税、商贾等涉及新政核心的经济律条,争论更是焦点。刘晏等年轻学者主张,新法应明确保护私有产权(包括庶民和新兴商贾的财产),简化交易程序,降低商业税赋,并设立专门处理商事纠纷的“市舶司”或类似机构,以促进货殖流通。但这遭到了部分出身士族、秉持“重农抑商”传统理念的学者的强烈反对,认为这是“本末倒置”、“与民争利”,会导致奢靡之风盛行,动摇国本。
最大的难点,还在于如何处理“酷吏”与“程序正义”的矛盾。狄仁杰和李瑾都深知,当前最遭人诟病、最破坏“法治”基础的,正是索元礼、来俊臣等人无法无天、罗织构陷的行径。新法必须对此做出严格限制,明确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审级权限,严禁非法刑讯和法外施刑。但这就触及了最敏感的政治神经:那些酷吏,是女帝默许甚至纵容的,他们的许多行为,打着“肃清逆党”的旗号,甚至是“奉旨办案”。在草案中明确提出这些限制,会不会被视为对女帝权威的挑战?对之前“清洗”的否定?
在一次闭门讨论中,狄仁杰指着草拟的“诉讼”、“断狱”篇章,对李瑾和几位核心成员叹道:“此乃新律之关键,亦是最难落笔之处。写轻了,形同虚设,无补时弊;写重了,恐触逆鳞,事不可为。”
李瑾沉默良久,缓缓道:“狄公,法贵公允,亦贵可行。不写,则永无改变之机。可先立其原则,明其程序,至于具体尺度……或可暂留余地,待日后司法独立、监察有力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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