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又有几人能看?几人能懂?难道要我等挨家挨户去宣讲不成?此乃不可能之任务。”
“确是如此。”徐有功也叹道,“且百姓日常,多依乡规民约、宗族家法、人情事理。诉讼告官,视为畏途。骤然告以新法,言其权利,恐反生疑惑,或以为官府设套,或以为天方夜谭。更甚者,若百姓稍知权利,便蜂拥告状,州县官府如何应对?此亦不得不虑。”
阻力不仅来自技术层面,更来自根深蒂固的观念和利益。消息传出,立刻有保守派官员上疏,言辞激烈: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此圣人之训也。百姓但知遵从上命,安分守己即可,何需尽知律法?若人人熟知律条,必生狡黠之心,动辄援引律文,与官府抗衡,与尊长争讼,天下岂有宁日?此非治国,实乃乱国之阶也!”
“律法乃朝廷威柄,官吏所执。若尽示于民,则威柄下移,官吏何以治民?刁·民必持片言只语,纠缠不休,挟制官府。且新律之中,多有‘平等’、‘契约’等新说,若广为传播,恐启小民非分之想,动摇尊卑上下之序。法宜秘,不宜宣;威宜专,不宜分。 此乃驭民之道!”
这些言论,代表着一种强大而顽固的统治哲学:法律是统治工具,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权柄象征,是精英阶层(尤其是官僚集团)垄断的知识和权力。将其向百姓普及,在他们看来,不仅是多余的,更是危险的,会削弱统治的神秘性和权威性,唤醒百姓的权利意识,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面对技术上的巨大困难和观念上的顽固抵制,李瑾和狄仁杰知道,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找到切实可行、又能被各方(尤其是武则天)接受的折中方案。
“普法天下,非一日之功,亦不可强求一蹴而就。”李瑾在又一次闭门会议中定下基调,“当分步骤、有侧重、多渠道而行之。目标并非使每个百姓皆成律学大家,而是让其知晓最基本、与其切身相关的律法原则和权利,知所行止,有所凭依。”
狄仁杰颔首:“殿下所言甚是。老臣以为,可从以下几处着手,循序渐进。”
首先,是“刊印颁行,昭告天下”。这是最基础的一步。新律一旦最终定稿,将以朝廷名义,大规模雕版印刷(利用已有“版权”概念的萌芽,由官方指定的“首刻”书坊承制),颁发至各州县。不仅要存放于官府,更要在州县衙署、市集、城门、驿站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主要条款的摘要或通俗告示。告示需用通俗白话书写,务必让稍有识字能力者能看懂大意。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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