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个邪门法?”林逸问。
“就说那贼吧,来无影去无踪的。好几户人家,夜里门窗都锁得好好的,第二天一早,宝贝就没了。”车夫摇头,“最邪的是狗——那些大户人家都养着恶狗,可失窃那晚,狗一声都没叫。您说怪不怪?”
张半仙忽然开口:“狗不叫……未必是怪。”
“哦?”林逸看向他。
老头缓过劲儿来了,坐直些:“狗这东西,认人。若是熟人,它不叫;若是生人,它才吠。”
“您的意思是……”
“老朽的意思是,”张半仙缓缓道,“那贼,可能是失窃人家认识的——或者,狗认识的。”
这话和林逸昨晚的猜想不谋而合。但问题来了:如果是熟人,为什么要偷?如果是狗认识的外人,那这人得常去那些人家,才能让狗熟悉到不叫。
“还有一点,”张半仙补充,“狗认人,不光认脸,还认气味、认脚步声。若是有心人,提前喂狗些吃食,混个脸熟,也不是难事。”
林逸若有所思。这确实是个思路。
马车继续往前。小木头忽然从怀里掏出个小本子,还有截炭笔——是林逸教他认字写字时给的,孩子一直随身带着。
“你写啥?”林逸问。
“记东西。”小木头认真道,“先生说过,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记下刚才车夫大哥说的,还有张爷爷说的。”
说着,他低头写起来,一笔一划,很慢,但工整:“晨,离镇,雾散,日出,田野有烟……车夫言州府有贼,狗不吠……”
林逸看着,心里有点暖。这孩子,是真上心。
张半仙也探头看了眼,哼了一声:“字写得跟鸡爪子刨的似的。”
小木头脸一红,但还是继续写。
老头看了会儿,忽然伸手:“拿来,老朽教你写。”
小木头愣了下,把本子和炭笔递过去。张半仙接过来,翻到新一页,用炭笔写下几个字:“观、察、记、录”。字迹苍劲有力,虽然是用炭笔写的,但笔锋分明。
“看清楚了,”老头指着字,“‘观’字,右边是个‘见’,意思是得亲眼去看;‘察’字,底下是个‘示’,意思是得显露出来才能察;‘记’字……”
他一个一个讲,讲得仔细。小木头听得认真,眼睛都不眨。
林逸在旁边看着,忽然觉得这画面有点……温馨。一个嘴硬心软的老头,一个认真好学的孩子,坐在颠簸的马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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