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费’、‘材料代采’等名义,向叶氏申请支付的、单笔金额在40万到50万之间(特别是无限接近50万但不超过)的费用,大概有多少笔?总金额大概多少?不用太精确,有个大概印象就行。”
“这个……我得去系统里筛一下,需要点时间。”林悦有些迟疑,“汪助,你怀疑……?”
“只是做个验证,看看是不是一种模式。”汪楠语气轻松,打消她的顾虑,“也许是我们多心了,但搞清楚王总那边卡点的规律,对我们后续推进项目也有帮助。”
“好,我下班前发你。”林悦答应下来。
几个小时后,林悦发来了一份简单的统计列表,附言:“吓了一跳。还真有不少!从项目启动到现在,类似这样单笔金额在45万到49.9万之间的采购申请,有十一笔之多,涉及不同种类的特殊材料、小型定制设备、还有几笔外协测试费。总金额加起来……有五百多万了。而且,这些申请几乎都被王总那边以各种理由(流程、比价、费用性质等)卡过,但最终大部分都批了,只是拖了时间。”
五百多万!十一笔!单笔均控制在50万以下!
汪楠盯着这个数字,一股寒意顺着脊椎缓缓爬升。这绝不是巧合,而是一种精心设计的、系统性的财务操作模式!其目的,似乎就是为了规避那个“单位价值超过50万元需计入‘专项资产’”的条款!
为什么?“新锐材料”或者说刘文瀚团队,为什么要这么做?将高价值采购拆分成低于50万的单笔支出,在财务处理上有何好处?
他立刻调出叶氏与“新锐材料”的服务协议,重新审视相关条款。将高价值资产计入“专项资产”科目,意味着该资产需要单独建账、计提折旧、并明确未来处置时的利益分配。而如果将其拆分为多笔低于50万的“费用性支出”,则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简化账务处理,更重要的是——这些“资产”将不会在叶氏的合并报表上,以“专项资产”的形式单独列示,其所有权和未来潜在收益的归属,也可能因此变得模糊!
换言之,刘文瀚团队可能通过这种“化整为零”的方式,利用叶氏的资金,为“新锐材料”实质性地购置或建造了一批本应属于双方共有的高价值研发资产,却避免了在叶氏账上留下清晰的资产标记和权属约定!这五百多万,表面是叶氏支付给“新锐材料”的研发服务费和代采材料款,实质上,可能被用于构建了一批沉淀在“新锐材料”、但叶氏对其缺乏清晰控制力和收益索取权的“隐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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