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特殊机会投资中,一致同意往往意味着效率低下和决策瘫痪。当面临突发风险或转瞬即逝的机会时,我们需要的是快速、果断的决策,而非无休止的委员会讨论。考虑到我方承担了主要的地缘政治和操作风险,决策权重向我方倾斜,是合理且必要的。”
“效率不能以牺牲对核心价值的判断和长期退出安全为代价。”沈墨针锋相对,“我们可以设计分级授权机制,明确不同类型决策的权限。常规运营和本地化操作,可以尊重‘寰宇’的专业意见。但涉及标的资产的核心价值判断、交易架构的重大变更、以及最终退出路径的选择,必须由双方共同决策。这是底线。”
“沈律师,底线是可以协商的。”苏锦年终于开口,声音平缓,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分量,“施密特博士的考虑,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操作风险。不过,沈律师的担忧,也有道理。这样吧,在联合决策委员会中,‘寰宇’占三席,‘北极星’占两席。常规运营决策,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涉及资产处置、超过一定额度的资本支出,以及最终退出方案,需要四票同意。同时,我方拥有一票否决权,仅限于涉及重大合规风险及可能危及我方在东欧核心渠道安全的事项。如何?”
看似让步,实则依旧将最终控制权牢牢抓在手中。“寰宇”三席对“北极星”两席,在常规运营上已占多数。而一票否决权,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意味着“寰宇”可以随时以“合规风险”或“渠道安全”为由,叫停任何他们不喜欢的决策。
沈墨大脑飞速运转。苏锦年的方案比他预想的“寰宇”完全主导要好,但依然对“北极星”极为不利。他必须为“北极星”争取更多的制衡力量。
“苏先生,感谢您的提议。不过,一票否决权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限制,避免被滥用。同时,我提议增加一项‘僵局解决机制’:若联合委员会在涉及核心价值判断或退出路径等关键问题上陷入僵局,无法达成一致,应启动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可以避免项目因决策僵局而陷入停滞,也是对双方利益的共同保障。”沈墨提出了反建议。引入独立仲裁,是为“北极星”在极端情况下保留的一道防线。
施密特博士眉头微皱,显然对引入第三方仲裁有所抵触。苏锦年却若有所思地看了沈墨一眼,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片刻后,缓缓点头:“可以讨论。仲裁的范围和机构选择,需要明确写入协议。”
第一个回合,双方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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