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强制“观察与学习”。
• 第6条(标的筛选): 任何进入观察列表标的,必须完成“极端赔率计算模型”填写,并满足:a) 估值处历史极端区域(PB/PE等);b) 计算出的“预期赔率”≥15%;c) 符合“能力圈囚笼”。三者缺一不可。
• 第7条(计划先行): 任何买入/卖出操作,必须在交易日前制定完整的书面“交易计划书”,明确逻辑、买卖区间、分批策略、精确仓位(计算过程)、明确止损/止盈位。盘中严禁任何计划外决策。
• 第8条(执行机械): 尽可能使用预设“条件单”执行计划。买卖、止损、止盈指令应提前设置。盘中只允许执行计划内操作,或因应突发重大消息(需符合第3条来源)且经快速规则评估后调整计划(此过程需记录),严禁临时起意。
第三篇:风险与资金管理(刑法篇)
• 第9条(单笔风险上限): 任何单笔交易(含同标的分批)的“最大可能亏损”,不得超过“生存基数”的1%。此限额神圣不可侵犯。
• 第10条(仓位计算): 仓位由“第9条”和“预设止损幅度”反推得出。公式:最大可投入金额 = 1%生存基数 / 预设止损幅度。结果受“第11条”限制。禁止因“信心”调整计算结果。
• 第11条(持仓集中度):
◦ 单一标的持仓市值,不得超过“生存基数”的20%。
◦ 系统总风险暴露(持仓总市值/生存基数),根据“市场整体情绪坐标”动态调整:
▪ 读数≥4.5分(恐惧): ≤60%
▪ 读数3.0~4.5分(悲观/中性): ≤40%
▪ 读数≤3.0分(乐观/贪婪): ≤20%
• 第12条(止损无条件): 预设止损位是最高优先级指令。盘中触及,无条件、立即、全数执行,不思考、不祈祷、不期待。止损后,该标的至少冷却5个交易日。
• 第13条(止盈规则): 止盈可参考计划目标、估值修复程度、情绪过热、技术阻力等,但必须分批执行。盈利保护:浮盈超过20%后,止损位移至成本线。
第四篇:行为与心理纪律(道德法篇)
• 第14条(看盘限制): 严格限制看盘时间。每日仅在开盘后5分钟、午盘收盘、全天收盘三个时间点查看持仓和自选报价,每次≤3分钟。严禁盯盘、刷分时图、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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