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马路。
郑辉走进一家电器行,指着柜台里那台索尼WM-EX501。
“那个,拿出来试试。”
老板是个中年人,正在擦拭柜台玻璃,抬头看了一眼郑辉,伸手把那台银灰色的随身听拿了出来。
“这是好东西,带录音功能,立体声麦克风,想录歌、录课都行。新款,索尼大法好,音质没得挑。”
郑辉拿在手里掂了掂,金属外壳冰凉,按键回弹清脆。
他从兜里掏出一叠钞票:“要了,再拿一些空白磁带。”
回到经屋,郑辉拉上窗帘,把门反锁。他把空白磁带塞进卡座,合上盖子。
郑辉喝了一口温水,润了润嗓子。气息下沉,丹田发力。
手指按下录音键,磁带开始转动。
“当,我和世界不一样,那就让我不一样……”
声音从喉咙里冲出来,稳,准,透。半个多小时,十首歌。
郑辉没有停顿,没有重录。每一首歌都是一遍过,音准、节奏、情感,精准得像是一台设定好程序的机器。
录完最后一首《骄傲的少年》,他按下停止键。
倒带,试听。
磁带里传出的声音虽然因为设备简陋略显粗糙,但那种穿透力和感染力,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
郑辉点了点头,把磁带取出来。
他又录了几份磁带,写了几份歌词和曲谱的手稿。
下午两点,澳门邮政总局。
郑辉把其中一份装进牛皮纸信封,封口处涂上胶水,压实。他在收件人一栏写上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寄件人也写自己。
“挂号信。”
柜员接过信封,称重,贴邮票,盖戳。
红色的邮戳重重地盖在封口处,上面清晰地印着“1998.07.15”。
这就是这个年代最原始也最有效的版权保护手段。只要信封不拆,这个邮戳就是时间证明。
出了邮局,他转身进去了澳门公证署。
澳门此时还是葡国法律体系,没有专门的版权局,但公证署的文件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做文件证明公证。”
郑辉把另一份歌词曲谱和两盘磁带递过去。
公证员是个葡国人,旁边坐着个华人翻译。程序很繁琐,填表、核对、缴费。
一个小时后,公证员在文件上盖上火漆印,用葡文签下名字,锁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