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冲击着封建专制时代的君主秘密外交。
在封建专制时代,封建统治阶级将‘君权神授’理论奉为圭臬。
国王在对外关系中拥有最高的权力,外交官也只不过是国王的仆人。
为了争夺权力和利益,国王将国家拖入无穷无尽的战争中,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害。
而资产阶级,也深受其害。
资产阶级的进步思想家开始鞭笞‘君权神授’的观念。
认为国家不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国家本身享有主权,不受国家以外的权力的抑制,否则即是侵犯国家的主权。
1577年《论共和国》一书中,让·不丹(Jean Bodin)为了对抗教皇的神权,首先提出了国家主权观念。
其后,诸如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孟德斯鸠(Montesquieu)等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将国家主权观念做了进一步丰富。
格劳秀斯是以一个全新的角度——从国际法的角度,从国家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论述国家主权的。
他认为,主权,即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具体体现在君主或少数人。
国际关系,即国家之间的交往,不应以强力为基础,而应以各国都接受的国际法为基础,即‘正义’和‘公理’。
他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成为当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依据,为各国统治者所接受。
而孟德斯鸠,由于所处的时代是王朝战争不断的年代,因此主张各民族之间建立和平关系。
他反对为争夺王位、扩大王朝领土进行无休止的王朝战争。
这些对外交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在英国,资产阶级进步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提出的国家主权学说就挣脱了‘君权神授’的束缚。
他从理性和经验中,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世界,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认为国家是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国家的主权和权力包括为国家的和平和安全而制定法律,征收赋税等。
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国家的灵魂、普遍的意志、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人们必须服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人们通过协议或契约来确定一切,契约一经订立,不经主权者同意就不能解除或转移。
人们如果不服从最高统治者,就是违反契约,是不正义的。
不过,这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