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前三日,省高院刑事审判庭的预备会议室里,空气凝重得仿佛能拧出水来。长条桌两侧,合议庭三位法官、书记员、检察院抗诉处检察官,以及身着深色西装的罗翔,正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与程序核对。桌上码放的卷宗高达半米,最顶层的两份文书被红漆重点标注——一份是全俊熙十八年前的刑满释放证明书,另一份是五年前省高院作出的无罪终审判决书。
承办法官敲了敲法槌,打破沉默,目光扫过全场:“罗律师,本案原审判决认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两项罪名,核心争议集中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但你提交的再审申请中,将‘重复评价已执行完毕前科’与‘无视五年前生效无罪判决’列为首要理由,这在刑事再审中极为罕见。”
罗翔起身,身姿挺拔,语气沉稳却带着不容置疑的法理力量。他抬手拿起那份五年前的无罪判决书,当庭展开:“法官阁下,这并非罕见,而是底线。五年前,全俊熙因被诬告利用旧案关联实施新的违法犯罪,由我担任辩护人,贵院终审判决其无罪,同时追究了诬告者与三名收受贿赂的公检法人员刑事责任。这份判决,是司法公信力的体现,具有绝对的既判力。”
他将判决书递至法官面前,指尖落在判决主文处:“五年后,原审法院在审理青城案时,公然将全俊熙已执行完毕十八年的旧罪,作为‘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高’的核心依据,顶格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这不仅违反了《刑法》‘一罪不二罚’的基本原则,更是直接否定了五年前贵院的生效裁判,属于根本性、原则性的法律适用错误。”
坐在一旁的检察官微微颔首,补充道:“经我院初步核查,原审判决确实存在前科评价违法的问题。全俊熙当年因放贷行为致三人死亡,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刑罚已全额执行完毕,其刑事责任早已终结。将已了结的旧罪作为本次量刑的从重情节,于法无据。”
预备会议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罗翔逐一展示了关键证据:清修居建设前的原始卫星影像,证明涉案地块为集体闲置林地,并非基本农田;全俊熙提前拟定并备案的《生态复绿方案》,落款日期早于联合调查组进驻三个月;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补充说明,承认原审生态损害报告存在“数据取样偏差,损害等级被高估”的问题。
每一份证据的呈现,都像一把重锤,敲在原审判决的漏洞上。法官们不时低头记录,眉头越皱越紧,最终,承办法官郑重宣布:“庭前核查结束,原审判决存在重大法律适用错误与事实认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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