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鸟商会公约
(内部最高准则·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序言
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安定与发展,确立公平治理秩序,明确权责与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公约。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全体成员、各级委员、各部门、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均须无条件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玄鸟商会为内部自治团体,非注册法人,不对外行使国家公权力。对外经营主体为玄鸟商行、玄鸟农垦。
第二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的全部盈利、收入及资产,均归玄鸟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商会统一管理与支配。
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不分年龄、性别、分工,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规则,任何决议、指令、制度均不得与之抵触。
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
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发身份证件。
证件内容仅限:姓名、性别、年龄、照片、成员编号。
证件不标注职务、级别、部门、委员身份。
第六条成员编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唯一,大人、小孩、老人统一编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成员享有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公平对待、选举与被选举权;同时负有遵守公约、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
第三章积分发行规则
第八条商会建立统一内部积分体系,作为商会内部唯一计价、结算、支付单位。
第九条积分与美元固定等值:1积分= 1美元。
第十条积分仅限商会内部流通使用,由商会统一发行、管理、核算。
第十一条商会为每位成员按年度发放固定生活保障津贴,津贴以积分形式发放,不发现金。
第十二条每年生活保障津贴发放标准,由商会共同讨论,经全体成员通过确定。
第四章委员等级与选举
第十三条玄鸟商会委员分为三个等级:
1. 商会常务委员(常委)
2. 商会委员
3. 商会候补委员
第十四条各级委员一律由全体商会成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十五条委员每10年选举一次,任期10年。
第十六条各级委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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