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多有怨言,朝野多有上书抨击《旧刑统》条目不便、法理疏漏、断案失当。
为规整国法、统一刑典、安定民心、规范司法,赵匡胤采纳判大理寺窦仪的修法建议,诏令窦仪主持全局、领衔修订国家法典。历经系统删改、规整、增补、校订,乾德元年(963年),全新法典修订完毕,定名《重定刑统》,总计三十卷,附带编敕四卷,即后世传世之《宋刑统》。
法典修成之后,赵匡胤特下诏令:命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令全国州县一体遵行、有法可依、有律可守。
《宋刑统》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雕版刻板印刷、全国统一颁行的成文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典编撰、刊印、传播制度走向成熟统一,终结了五代以来法制混乱、律令不一、司法无序的乱象,为宋代三百年法制体系、社会秩序奠定了坚实的法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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