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律方面给予了法庭审判长的干预权,干预权是干预权,但是干预权也不能瞎干预。
你审判长作为审判人员,可以对我干扰庭审进行警告,可是我正当的行使我的辩护权有什么错?
没有错!
如果你认为我严重干扰了庭审进度或者其他事项,把我轰出法院,那么你就拿出有力的证据!
这有力的证据不可以建立在我辩护过程当中,以没有让辩护人进行发言为依据,把辩护人轰出去。
因为这相当于剥夺了当事人委托人的辩护权。
这才是苏白直接硬扛审判长的最关键的一点!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合议庭上的马桥一言不发,大约过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
马桥的目光从诉讼材料上移开,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委托律师,刚才对于审判人员针对被告方当事人的询问进行了打断,被告方委托律师知道刚才我询问被告方当事人的目的吗?”
“基于这一点,我完全有理由行使干预权!”
“警告不予撤销!”
“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沉默,不得再继续与本案无关的话题继续陈述,在这里进行提醒一次。”
马桥在陈述完以后,不给苏白任何的机会,敲响法槌继续开口:“现在请各方进行法庭陈述。”
“请公诉人进行法庭陈述.…”
苏白:“.…”
???
这是完全不给自己发言的机会了?
这是什么意思?
对自己一阵呵斥完,然后就进行法庭陈述转移话题?
离谱.…
看的出来,马桥这是在维持作为自己审判长的尊严。
更重要的是.…对于这场庭审,他不想让自己再陈述下去了。
不过苏白也没有考虑太多,依旧在认真的准备着法庭陈述,微微抬头看向公诉人的方向。
公诉人石秀杰也知道这一次的庭审有些麻烦。
所以在法庭陈述方面,必须要好好的表现。
至于从哪个角度进行出发,他也已经想好了陈述的角度。
整理了一下陈述的材料,石秀杰开始陈述:
“我方陈述内容如下:”
“首先,针对本次庭审,我方认为,从证人证言的口供上面来讲:”
“被告方当事人肖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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