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呼.…有点麻烦。”
“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案情简单,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
苏白望着诉讼材料,在心里默念了一句。
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
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没有太大的差别。
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
从这一点来说,除了大发超市以外。
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
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
毕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
同样,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从卫生来讲,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
并没有!
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
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
苏白的陈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监察,卫生和复议单位。
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
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
因为作不作为,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
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或者说进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况。
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于以上,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师怼了一遍。
案件的整个事实表达的非常的清楚。
只是.…
苏白表达的越清楚,这个案子,越是不好进行审理的。
尤其是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苏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有着管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
“可是却没有行使到管辖管理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督促行为。”
“对于我方提交的复议申请,直接表示拒绝。”
“关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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