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要做的是什么?
苏白要做的就是在检方的陈述上,尽量的减轻其恶意性,和严重性。
这也是做减刑辩护最重要的一点!
在审判长要求上诉方进行陈述的时候。
苏白开始做出了陈述内容。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提出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观点。”
“第一,公诉人陈述我方有寻衅滋事和诈骗等情况。”
“我方并不认同寻衅滋事这一概念。”
“按照寻衅滋事的法律理解。”
“首先,我方并没有联合其他人去医院讨要说法,其次,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我方当事人去医院做什么?”
“我方当事人李栋去医院的目的是——讨要说法!”
“李栋认为医院开出的药费非常的不合理,去咨询医院,要求医院给出一个说法。”
“这是什么?”
“这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么叫寻衅滋事?难道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叫寻衅滋事?”
“李栋危害大众安全了吗?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重大财产损失了吗?”
“都没有!”
“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寻衅滋事罪并不成立。”
寻衅滋事是什么罪?说100遍,万能罪!
很多情景都适用这一个寻衅滋事罪!
苏白先陈述寻衅滋事罪,是因为这一个罪名非常容易反驳。
先不谈其他的,在一般维权的情况下,怎么认定寻衅滋事?根本不能认定寻衅滋事!
陈述完寻衅滋事的内容,紧接着,苏白又继续陈述,有关于诈骗罪定刑的问题。
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这个诈骗罪定刑。
判定的刑期也和这个诈骗罪定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这也是苏白陈述的重点内容。
只听苏白开口陈述:“关于诈骗罪。”
“我方当事人利用私自刻的假公章,来试图蒙混,自己交的医药费用。”
“这一点我方承认是有诈骗行为并认罪认罚。”
“但是关于情节方面,我方想表述一个内容——”
“在我方第一次利用假公章来提交自己的医药费用后,一共交了28次的医药费。”
“其中,只有12次医药费用,是利用假公章来进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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