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认过程中,张怀德还详细叙述了作案后的逃离路线:他骑电动三轮车从社区西侧的通道离开,沿着无名小巷一直走到幸福路,途中将口罩扔在了小巷的垃圾桶里,然后回到了自己的暂住地。技术人员立即前往该无名小巷的垃圾桶,找到了一枚与张怀德所述一致的口罩,口罩上残留有少量绿色纤维,与他的外套纤维成份相符。同时,张怀德还交代,他回到家后,立即将绿色外套和运动鞋清洗干净,将雨靴藏在了阳台的储物柜里,将作案时穿的内衣扔进了小区的垃圾站,技术人员随后在垃圾站的监控中找到了他丢弃内衣的画面,提取到的内衣残留纤维与现场核心1号绿色纤维样本成分一致。
指认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张怀德详细叙述了从准备作案、尾随跟踪、实施勒颈、抛尸藏证到清理现场、逃离作案的全过程,每一个细节都与现场勘查提取的痕迹物证、法医解剖确定的死亡原因和损伤特征完全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例如,他所述的勒颈方式——用胳膊肘顶住后颈、双手收紧,与法医解剖发现的左侧颈动脉内膜撕裂痕迹完全相符,印证了机械性窒息的死亡原因;他所述的作案时间——晚上10点半尾随,12点左右完成抛尸,与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前天晚上11时至昨天凌晨2时和抛尸时间昨天晚上至今天早上之间完全吻合;他所述的作案工具和遗留物品——绿色外套、43码运动鞋、41码胶质雨靴、电动三轮车等,均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一一对应,特征完全相符。
指认结束后,张怀德被押解回刑侦支队,技术人员对指认过程中补充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了整理,包括张怀德电动三轮车上的橡胶颗粒、便利店购物的凭证、丢弃口罩的监控录像等,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王帅带领队员对张怀德的供述进行了梳理,确认其所述内容与现场勘查、法医解剖、监控记录等所有证据均无矛盾,完全能够相互印证,彻底锁定了张怀德故意杀害张丰路的犯罪事实。
当天下午,技术科将补充提取的痕迹物证检验报告送达专案组,所有样本均与张怀德及作案工具相关联,证据确凿。王帅立即将指认过程的录像、笔录及补充证据整理完毕,与此前的案件材料合并,形成了完整的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怀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面对完整的证据链,他再也没有任何辩解,只是反复表达自己的悔恨,后悔因为赌债而杀害了老乡张丰路,后悔自己一时糊涂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现场指认的顺利完成,标志着这起建设路社区水沟尸体案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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