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时程细则》。
该细则规定,將所有公务,按照其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三等:“无需查阅旧档、可当即批覆者,为常事,最迟五日程必须处理。”
“需查阅旧档或与他司协商者,为中事,最迟七日程必须处理。”
“而需计算薄帐、实地勘察乃至多方諮询者,为大事,最迟十日程必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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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文,在接收之时,便由专门的文吏根据其內容,盖上“常”、“中”、“大”三种顏色的印章,並註明办结期限。
“所有公文,並要在限內发遣了事。违者,无论官职大小,计其违限之日远近,隨时决罚!”
这一条陈是前光山县令,现在的光州刺史吴玄章条擬的。
吴玄章出自盐铁度支系统,后面又在光山县处理多年庶务,后来在赵怀安就任光州刺史后,又条陈榷茶场一事,最后取得成功。
所以当赵怀安成为保义军节度使后,除了寿州刺史的本官外,他举荐了吴玄章作为光州刺史,当然,也只是刺史,而没有任何兵权的使职、差遣在。
而吴玄章本人就对官吏稽迟感嘆尤深。
他告诉赵怀安:“稽迟害民,甚於违错。若词讼到官,立便决断,案牘之间虽有错漏,小民若觉衔冤,隨即亦可別处赴诉。”
“可官吏顢预,唯恐担负责任,事事不为断决。至於两造屈直,已然明白显见,却故意拖延。轻则数月,甚则一年二年,以至本官任期已满,接任者更换数人,而一案仍悬而不决。”
这一点,赵怀安和吴玄章的观点一样,那就是不作为的官吏比做事犯错的官吏更是蠹虫。
因为官吏作为幕府官吏的触手,一旦不作为,那就相当於幕府失能,到时候就是有脑子,但半身不遂也是等死。
而官吏做事犯错,该治病治病,该处罚处罚,总会在教训中成长,在错误中靠近正確。
保义军现在就是要清汰官场老油子,大胆任用敢做事的精干官吏。
所以最后,吴玄章建言,虽然幕府对稽查一事考核很严格,但却没有具体的罪责,终究难以根治此病。
於是他建议:“擬合照依违限条画,初犯之职官,罚俸一月;两犯者,罚俸两月;三犯者,则决杖並罢黜其职!”
要晓得这种事是多得罪人的事,甚至他吴玄章自己也是官,这昨日之刀焉不会落在明日他的头上?
但吴玄章就是提了,而且是在初四的大议上当眾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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