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省还承担不起,故长期不考虑划拨给贵州省。(二)明初,整个平越地区,汉民居民甚少,这里生活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土家族、布依族、苗族和仡佬族等,除布依族外,生息在该区的土家族、苗族、仡佬族由于其传统生产方式与汉族差异甚大,为了维护驿路的安全和减轻驿路维护安全费用,明廷在湖广经黔入滇道实施湖广、四川、贵州三段管理,其管理费用也分别由以上诸省承担。为了减轻贵州省的财力负担,故朝廷也不急于将播州平越地拨入贵州统辖。(三)明朝初年,西南边疆还不稳定,既有蒙古残军的叛乱、又有诸夷的叛服不常,加之特殊的地理环境。
故此,明朝要经营这样的地区,也别无选择,只能强化对播州杨氏的控制,然要达到对播州杨氏的有效控制,就需要实施最大限度的放权,以免刺激播州土司。因此,朝廷对播州土司一直采取安抚政策,在税赋上,采取了轻徭薄赋的经营政策。《明史》卷三百一十二载:“播州土地既入版图,当收其贡赋,岁纳粮二千五百石为军储。”然朱元璋“以其率先来归,田税随所入,不必以额。”“永乐四年,(朝廷又)免播州荒田租”。《神宗万历实录》卷三五七亦载:“环播幅员千里,田地数千万亩,旧额粮岁以五千八百石”等等。在播州土司统辖 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仅区区岁粮,还不足中原一县,足见朝廷经营播州之良苦用心。
鉴于上述,朝廷对播州土司这种尴尬的经营模式,诱发了播州土司的骄盛和叛逆,出现了对治下土司、庶民的残酷统治,进而对抗朝廷。《神宗万历实录》卷二七八载:“宣慰司所属田、张、袁、卢、谭、罗、吴等七姓民及真州、余庆、白泥、容山、重安等五土司不堪其势,上诉重庆府。”但据于边患,四川巡抚李化龙以调杨应龙“防松潘”,暂免其罪。值得一提的是,此处“防松潘”,指的是西北蒙古越过了藏彝走廊,进入川西,详情请见下文。此外,为了加强对杨应龙的统治,以免其变乱,朝廷以其子杨朝栋为人质,不幸的是杨朝栋竟死于重庆,引起了播州杨氏对朝廷的不满,终于引发了“万历三大役”①之一的“播州之役”。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明万历元年(1573),土默特蒙古首领俺答汗率部经青海南下康区,已进至康区东部的鱼通和南部的理塘附近,积极支持佛教寺院的建立。万历八年(1580),三世达赖索南嘉措在蒙古各部的支持下,为了扩大格鲁派的实力,将青海和康区的“邦根”寺院,陆续改建为格鲁派寺院,其中最著名者首推理塘寺。万历十八年(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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